江西都市现场 发表于 前天 12:12

江西一男子,强行要求留宿女子家中,遭拒后实施猥亵还写字侮辱

来源|奉新政法
2020年11月9日傍晚,江西奉新石溪派出所接到村民袁某清(女)报警,称其曾经被人实施猥亵。接到报警后,民警立即出警,并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,开展调查取证工作,并连夜将嫌疑人唐某明传唤至派出所。

据查:10月28日,袁某清在邻居家外墙上看见写有侮辱自己的毛笔字,她高度怀疑是曾经占她便宜而未得逞的邻居唐某明所为。


原来,今年5月,唐某明以帮袁某清做茶叶为由,去到袁某清家中。在帮袁某清做完茶叶后,唐某明要求在袁某清家中过夜并和其发生关系。袁某清表示明确拒绝,并要求唐某明立即离开。唐某明非但不听,还从背后抱住袁某清,对袁某清实施猥亵。袁某清威胁要报警后,唐某明才松手并离开。此后,唐某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目前,石溪派出所依法对唐某明(男,58岁,奉新县石溪办事处桃源村人)行政拘留五日,现已送至奉新县拘留所执行。
普法知识

猥亵罪只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,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,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。

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;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
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,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: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

悠然享静趣 发表于 前天 12:21

当时这个人下半身的思考能力明显超过了他上半身[赞]

孤军风雨 发表于 前天 12:28

你“硬”,法律也不软

大漠九狼 发表于 前天 12:35

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,帮你肯定是有目的的。既然是邻居能不知道为人。你想让他白帮你干活,想占他便宜。他没那么傻,他也想占你身体的便宜。

热爱大泉州 发表于 前天 12:41

拘留5日太轻了,最少得15日!

小桥渐远 发表于 前天 12:45

大叔没手段就不要想那么多

喜有此李 发表于 前天 12:50

那为什么要让人家白帮忙呢?干嘛不付款给人家?

可靠松鼠Lh 发表于 前天 12:56

坚决严惩,绝不手软,除恶务尽,不留后患。

江山多娇 发表于 前天 13:06

担心日后他会走极端报复吗[捂脸]

香烟龟苓膏 发表于 前天 13:09

老实人。这事后难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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