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】
今年4月,上海嘉定区一女住户发现家中热水瓶多次出现异味黄色液体,遂安装监控设备查看究竟。监控画面记录下令人震惊的一幕:其39岁的男邻居刘某某竟赤身裸体进入其家中,并向热水瓶中小便。经查,刘某某此前还曾两次利用该女子放置在窗台上的钥匙潜入其住宅,窃取其内裤进行猥亵行为后再放回原处。女住户随即报警。刘某某到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,但其辩称动机系因婚姻失败迁怒于该邻居,认为对方十年前曾“说闲话”导致其与前妻分居,进而怀疑儿子非亲生。近日,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。
【解析】
本案是一起情节恶劣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,行为人虽自称出于泄愤动机,但其多次秘密侵入他人住宅并实施猥琐行为,已严重侵害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和人格尊严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“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,即个人对其住宅享有的独占性、排他性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。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盗窃、抢劫等其他犯罪,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,非法强行侵入或秘密潜入,情节严重,即可定罪处罚。
本案中,刘某某多次擅自使用他人钥匙进入女邻居家中,其行为显然违背被害人意志,具备“非法侵入”的客观要件。其侵入后实施的行为(偷拿内裤、小便等)不仅进一步证明了其主观恶意,更彰显了其行为对被害人居住安全与人格尊严造成的严重侵害,已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的程度。
至于刘某某所辩称的个人情感纠纷,仅是其作案动机,可在量刑时作为情节酌情考量,但绝不能成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。公民的私人情感和生活纠纷,应当通过合法、理性的途径解决,绝不允许以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方式发泄私愤。
检察官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,于法有据。此案也再次提醒公众,务必妥善保管家门钥匙,切勿将其置于门外鞋柜、地垫、花盆等公共可触及之处,以免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,危及自身和家庭安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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